1.宽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敬林等人违纪违法问题。宽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敬林多次收受“车托”钱款共计3.15万元;该队原副大队长高仕刚以及岭西检测站工作人员叶志杰、周贺利用职务便利给予相关违规货车减免罚款或提供其他方便,分别违规收受钱款1.6万元、0.12万元、0.11万元。同时,经县交通局副局长黄显隆、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金奎同意,张敬林、高仕刚还存在违规调整处罚标准、处罚卷弄虚作假等问题。张敬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高仕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叶志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李金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显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宽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刘秀,党组副书记、局长孟庆联被诫勉谈话。
2.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超中队辅警白楠等人违纪违法问题。
年2月至年5月,兴隆县交警大队治超中队辅警辅警白楠、王凡、陈文涛等人收受他人钱款后,对相关违规车辆在处罚方面给予照顾。其中,白楠收受马某某等人给予的钱款合计5.3万元,王凡收受李某等人给予的钱款合计0.46万元,陈文涛收受张某某给予的钱款合计0.78万元。白楠、王凡、陈文涛被辞退;白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兴隆县交警大队时任治超中队负责人尹立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宝柱、教导员刘晓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承德市原张唐铁路拆迁指挥部林业组成员马贵山(正处级)严重违纪问题。
年12月,时任张唐铁路征地拆迁林业组成员马贵山在未对陈某某移栽到榆木岭村内的株云杉树进行实地清点的情况下,将陈某某的云杉树数量登记为株,造成陈某某多领补偿款.52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马贵山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双桥区城改办原主任焦树春违纪违法问题。
年,焦树春安排由其妻王某与妻弟经营的公司参与承朝高速拆迁工作,并领取费用.48万元;双桥区建设局公路拆迁指挥部在承德某公证处违规提存评估鉴定费等共计73.29万元,该公证处将37万元提存款支出送给焦树春。焦树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年6月,焦树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滦平县虎什哈镇官营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单怀碧、村会计吴安录违纪违法问题。
年,滦赤线公路改造征地拆迁时,时任官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单怀碧和村会计吴安录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怀碧承包管理的5.亩集体土地和吴安录承包管理的1.亩土地谎报为个人土地,分别从村里领取土地补偿款16.25万元、5.04万元。单怀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吴安录受到撤销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营子区寿王坟镇原镇长岳铁成严重违纪问题。
年1月至7月,岳铁成在未召开班子会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有关的道路扩宽工程、尾矿砂治理工程交给企业施工,并擅自将工程款.47万元拨付给有关企业;年1月至年5月,以单位名义向镇内个体私营企业主庄某某和董某某索要人民币共23.6万元,形成“小金库”交该镇会计王某某账外保管。岳铁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丰宁县四岔口乡派出所原所长徐怀金违纪违法问题。
年7月,徐怀金以“管理费”名义向丰宁县苏家店乡某企业索要费用2万元;年10月,收受某企业2万元,违规为该企业解决临时储存爆破器材场所的问题;年6月,在查处某企业库存雷管数量和登记台帐数量不符问题时,收受该企业2万元,对该企业的上述问题免于处理。徐怀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